ZAKER吉林 前天
当场抓获!吉林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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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小酌一杯,不碍事!

凌晨路上车少,没人查!

......

这些 " 以为没事 " 的背后

隐藏的是交通安全隐患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

夜间聚餐、娱乐活动增多

酒驾醉驾风险隐患突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交管部门

以 " 零容忍 " 态度、" 高频率 " 强度、" 全覆盖 " 力度

持续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吉林市

7 月 5 日 4 时 19 分,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昌邑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解放大路与雾凇大路交汇处设卡查处酒驾过程中,一辆黑色小型新能源汽车沿解放大路由北向南向测酒卡点驶来。民警通过手势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而驾驶员陈某却在卡点北侧约 15 米的位置,连续向右变更两条车道,企图跨实线进入解放大路辅路逃离。

民警们见状立即在辅路处对其进行拦截,并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排查,显示结果为 111mg/100ml。陈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陈某带至吉林市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抽血后将其口头传唤至昌邑大队案管中心接受进一步处理。

四平

近日,四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铁西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 SUV 形迹可疑,本着逢车必查的原则,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辆停稳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 23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标准。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记满 12 分并暂扣 6 个月,同时罚款 2000 元。

辽源

7 月 4 日,东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恕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巡逻执法过程中,对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酒气。

民警随即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 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办理中。

延边

7 月 3 日,敦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刘某于 7 月 2 日晚在麻将厅喝了半斤白酒和数瓶啤酒,7 月 3 日中午觉得酷暑难耐想 " 透一透 ",又喝了一罐啤酒后开农机四轮车上路,在青沟子乡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当事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5mg/100ml。民警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 6 个月、2000 元罚款、驾驶证记 12 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吉林支队

日前,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吉林支队巡逻六大队民警在梅河口东收费站开展夜检夜查行动时,对一辆车牌号为吉 DJ1*** 的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田某某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气。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6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进一步核查发现,田某某的驾驶证早在 2022 年 10 月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此次属于 " 二次酒驾 " 加 " 无证驾驶 " 的双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田某某 " 二次酒驾 " 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2000 元,对无证驾驶行为处以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

为什么不能酒驾?

一、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对人的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产生影响,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 180 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 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 " 闭眼开车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 " 自信 ",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 " 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 " 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 " 就开一小段。" 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安全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其背后其实有许多驾驶人及其家庭的血泪教训。

在亲朋好友的聚会上,小酌几杯放松心情是人之常情。然而,一旦您选择了举杯,就请放下方向盘,不要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驾车。

安全驾驶,从拒绝酒驾开始!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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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酒精 违法行为 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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