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21 日,新宁物流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深圳新宁 ")涉及的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
根据公告,该案件二审已判决,深圳新宁作为被告,二审判决未涉及公司子公司赔款。案件起源于 2023 年 6 月,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共计 22,343,501.93 元。2024 年 6 月,一审法院判决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5,514,196 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部分判决,变更赔偿主体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判决其向原告赔偿损失 6,084,196.15 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新宁物流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已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1 起,未执行完毕诉讼案件 1 起,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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