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22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要依法依规有序清偿未拨付资金,根据财政状况制定分阶段清偿计划,有序推进清偿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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