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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0岁保安“猝死”在交班前,到底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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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网友发帖称,7 月 15 日 7 时许,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 50 岁的外包保安周某军提前到岗,交班前在保安亭内倒下,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上述网友称,该保安所属公司存在未给周某军缴纳社保的情况,且两方就其死亡是否算工伤存在争议。

网友发帖截图

涉事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但网帖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目前正在走工伤认定流程。

律师表示,提前到岗这段时间可视为工作的准备阶段,与工作岗位紧密相关,满足视同工伤情形中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这一关键要素。若劳动者是在这个时间段突然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死者亲属认为:天气太热导致意外发生

去世保安的女儿周女士告诉津云新闻记者,她父亲是与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已在这家公司工作多年,驻勤单位是华远海蓝城小区。

保安公司与周某军签署的录用表

公开资料显示,华远海蓝城小区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玄武东路与广运潭大道附近。

周女士表示,其父亲是长白班保安,工作时间是早八点至晚八点。事发当天,其父亲提前近一小时到岗,在小区保安亭内等待和夜班保安进行交班,等待过程中突然倒下,后被同事发现送医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周女士提供的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父亲的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图源受访人

周女士回忆,她父亲生前所在的保安亭和集体宿舍,均没有任何降温措施,出事后保安亭才配了一个冷风机。她认为其父亲生前工作环境恶劣,质疑保安公司虐待员工。

" 宿舍里闷热潮湿,任何一个人住在这样的宿舍,早上起来的第一件事肯定是想去外面。" 周女士说," 我父亲住在集体宿舍,是两点一线的生活工作环境,我认为他那么早去保安亭,是因为宿舍太热待不下去,但保安亭也没有任何的降温措施。"

周女士认为,她父亲的死亡和天气炎热以及工作环境无降温措施有一定关系。

记者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到,在周某军去世的前一天即 7 月 14 日,当地气象台曾发布重要天气报告。

西安市气象台 2025 年 7 月 14 日 13 时发布的重要天气报告显示,受大陆高压影响,预计 7 月 14-19 日西安市晴热少雨,将出现持续性高温天气,高温日数将达 6 天,高温最强盛时段为 14-16 日,最高气温可达 40-42 ℃。此次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单点最高气温接近或突破同期历史极值。

同样,周某军亲属亦提到工伤认定问题。

保安公司认为事发时,非工作时间不算工伤。" 天翔保安公司认为他们是 8 点上班,而周某军是在七点半之前倒下,(公司)就认为不在工作时间内不算工伤。" 周某军的大嫂郭女士告诉记者,亲属对公司的说法有异议,"(周某军)就是倒在工作岗位上,应该是要按照工伤来赔偿。"

" 他们宿舍条件太差,据说里面住了十几个人,就像那种小煤窑的感觉。" 郭女士介绍,周某军当保安月工资 2800 元左右,工资主要用来补贴家用,一个月能休两天假," 他妻子没有工作,两人育有一女,女儿今年刚大学毕业。"

周某军宿舍画面 / 图源受访人

郭女士回忆,事发当天她们赶到医院急诊的时候,周某军已经去世。

西安急救中心现场抢救记录显示,"7 月 15 日 7:30,周某军意识丧失,以‘发现意识丧失 20 余分钟。’之代诉旁人拨打 120,到达现场后患者无生命体征,双侧瞳孔散大固定 5mm,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颈动脉无搏动,心电图呈等位直线。7:42,到达北环医院急诊科继续抢救。"

西安急救中心现场抢救记录 / 图源受访人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院前急救病历中亦提到,病人初步印象为 " 心跳呼吸停止 "" 车到前死亡 "。

涉事保安公司:是不是工伤需相关部门判定

7 月 21 日晚,记者联系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周某军去世的有关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告诉记者其身体不适,该事由副总经理金先生负责回应解释。

副总经理金先生回应,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处理此事,没有逃避责任。但其亦表示,死者家属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对于周某军的去世是否和工作环境以及天气炎热有关,金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单方面了解到是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双方谁说的都没有什么权威性作用,还得等相关部门出具一些材料。"

金先生提到:" 没有配空调风扇,可能是公司决策性的一个问题。周某军去世后,公司第一时间把这个问题(没有降温措施)弥补回来。虽然我们可能某些方面没有做好,我们承认,但是没有那么不堪。"

" 现在风扇是有提供,岗亭和宿舍都有。可能已经迟了,但我们该做的肯定还要做,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金先生说。

金先生的回应,也侧面印证了周某军生前的工作环境缺少降温措施。

针对周某军亲属提到的 " 未给周某军缴纳社保、公司认为不在工作时间内不算工伤 "。

金先生对此回应:" 公司有法务部,我们也遵循法律法规来考量,到底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不是我们认定的,公司的工作时间都是有规定的。"

" 目前为止对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他们评判是什么东西,我们就承认什么东西就行了。" 金先生表示," 我们跟派出所、街道办还有社区已经表过态,无论结果是工伤还是非工伤,我们该怎么赔还是怎么赔,肯定是一分都少不了,而且我们只会多赔也不会少赔的。"

同时,金先生亦回应了关于未给周某军缴纳社保的情况 " 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事,暂时不太方便说。" 但其提到," 周某军出事前主要是雇主责任险。这次事发后,我们加了一个重大疾病相关的险,等于说现在给员工上的是双份保险。"

金先生还向记者表示,对于周某军的工伤认定,目前已在西安市未央区人社局走流程。

7 月 23 日,记者致电西安市未央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与法规科了解此事进展,该科室工作人员称需要联系工伤认定部门,并给记者提供了联系方式。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相关电话均未能接通。

律师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针对此事,北青网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对记者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魏景峰称,本案中劳动者虽在正常上班时间(八点)前到达单位,但七点已处于单位场所,且交接班前这段时间可视为工作的准备阶段,与工作岗位紧密相关,满足视同工伤情形中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这一关键要素。若劳动者是在这个时间段突然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他认为,将这种情况视同工伤,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提前到达单位,其往往是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在工作准备阶段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正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本质上都是因工作引发的意外状况,给予其工伤认定,能让劳动者家属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因劳动者离世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其家属的生活 。

未缴纳社保会不会改变工伤认定结果?律师明确,未缴纳社保不会改变工伤认定结果,只是赔偿责任主体发生变化,由原本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转变为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

魏景峰律师指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因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免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津云新闻记者 李杭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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