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7-25
诚志股份: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再适用预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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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诚志股份 ( 000990 ) 07 月 24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司大股东金信卓华 4 月 23 号公司已减持完毕,减持后的股份比例为 5.77%。在这之后未进行任何预减持公告,为什么在 7 月 2 号的时候又突然公告其股份已减持到 4.99%? 能否告知依据的是什么文件的什么条款可以减持而又不需要公告,请注明依据的条款,是否存在违规?谢谢

诚志股份董秘: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等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适用减持预披露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 昨日,有股友提问:为什么在 7 月 2 号的时候又突然公告其股份已减持到 4.99%? 不是太明白这其中的规则,能否告知一下依据的是什么文件的什么条款 答您好,股东金信卓华的股份来源于其 2016 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金信卓华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不适用减持预披露的规定。 再问,既然不适用,不用预披露,为啥之前多次公告

诚志股份董秘:您好,公司认真敦促大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无需再进行减持预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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