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就医,竟然还查梅毒、艾滋和肿瘤坏死因子,
患方不理解并诉至法院!
近期,安徽发生一起患方认为医院过度医疗并对簿公堂的案件。
据媒体报道,2024 年 4 月,陈先生的母亲骑电动自行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该男子受伤,交警判定陈先生的母亲担责 70%。事故发生后,该行人被送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住院治疗。
5 月 1 日,受伤的行人出院。陈先生在支付了受伤行人各项医疗费用共计 3000 多元后,发现住院期间治疗费和药费很少,大部分都是检查和化验费,其中部分检查化验项目他无法理解。
根据陈先生出示的伤者出院记录显示,入院时," 患者因车祸致头胸部疼痛不适、右下肢活动受限 2 小时余……右下肢稍肿胀,右下肢未见明显皮肤破裂;右髋及小腿压痛阳性,未可触及明显骨擦感,右足背动脉可扪及;右髋、右膝活动受限,右足趾活动可;其余肢体未见明显异常 ",医生下的诊断为 "1. 右下肢损伤。2. 头部损伤。3.T8 压缩性骨折?"
陈先生认为,这些明显都是肢体外伤,但是检查中却包含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梅毒密螺旋体抗体测定、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他发出质问:" 车祸病人为什么要检查梅毒、HIV,还要进行肿瘤坏死因子测定?"
2025 年 2 月,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受伤行人作为原告将陈先生的母亲诉至法院,陈先生对受伤行人的医疗费有异议。陈先生要求对原告的医疗费与事故关联性及合理性进行鉴定,法院也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因被告拒不缴纳鉴定费,鉴定中止。陈先生称,做医疗鉴定需要缴纳 2000 元,父母身有残疾还是低保户,无力承担。
陈先生认为医院存在过度医疗,伤者的医疗费不合理。法院认为,被告虽对伤者的医疗费用提出异议并申请对医药费的合理性进行鉴定,但又拒不缴纳鉴定费,被告无证据否定伤者的医药费,被告的异议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的母亲赔偿伤者 6600 多元。
陈先生始终认为伤者的检查费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判决出来后,又反映至卫健委。
2025 年 6 月 11 日,市卫健委给予了回复:
经核实,您非患者本人,目前该交通事故纠纷已通过南谯区人民法院和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现已审结。根据患者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载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滁州市一院的治疗和检查符合伤情需要,并无不妥。
面对争议,7 月 15 日,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回应。
院方表示:" 车祸外伤病人可能因大出血而需要输血或者手术治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HIV、梅毒等都是必须检查化验的,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院方负责,普通老百姓对此可能不了解。"
" 至于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院方做的是‘细胞因子检测’,这项检测是针对是否感染做的,可能是在打印时出现了错误。给伤者进行细致的检查化验,是为了避免漏诊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院方并没有过度检查。"
车祸查梅毒是不是过度医疗?
这是现代医疗安全体系中一个标准化措施
我们要保护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
首先说什么是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必要的检查以及使用了不必要的治疗方法,包括开具不必要的药物。相关概念包括过度检查(在医疗过程中给予患者不必要的或重复的检查)、过度治疗(治疗过程中,给予患者的远远超出所患疾病治疗客观需求的治疗手段)、过度护理和过度服务,由于患者多、病情复杂差异大,过度医疗的情况显得难以量化。
但在上文中的案例中,给外伤患者查梅毒艾滋,这个并不属于过度医疗。车祸受伤后做梅毒、HIV 等传染病检查,通常并非直接与事故本身相关,而是基于重要的医疗安全和管理等原因。
需要指明,进行梅毒 /HIV 检查并非针对交通事故,这种检查不是因为怀疑事故本身导致感染(交通事故本身不会传染梅毒 /HIV),而是基于后续医疗操作(尤其是手术和输血)的安全要求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任何需要手术或输血的住院患者,无论因何种原因入院(阑尾炎、心脏病、摔伤等),通常都需要做这些检查,这并不仅仅是针对车祸伤的。
凡是涉及到血液的问题,都是大事件,为了保障即将进行的医疗操作(特别是手术和输血)的安全,保护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免受血源性病原体的感染风险,以及建立完整的医疗记录和法律依据,梅毒、乙肝、艾滋必须要检测。因为这是现代医疗安全体系中一个标准化的、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并非是对事故伤者的特殊对待或歧视。
我们都知道,医护人员每天都要面对职业暴露的风险,如果对患者的基础感染情况都不清楚,那谁来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呢?
此前,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 15 家医院的研究人员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全国 13 个省份 158 所不同级别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了有关职业暴露发生情况与职业暴露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并发布了《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职业暴露发生概率较高的科室分别是普通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口腔科及急诊科。在这份报告中,多达 122 家医院存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现象,占比 77.22%!事先知道患者病情,尚可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如果连患者梅毒、艾滋的感染情况都不知情,一旦发生职业暴露,那就太可怕了!
另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每年约有 340 万卫生工作者因针刺或锐器划伤而接触血液或体液;全球每年超过 200 万名医务人员因工作原因患上传染性疾病,其中 37.6% 为乙肝、39% 为丙肝、4.4% 为艾滋病。
鉴于此,只要涉及到血液问题,入院前都有必要检查梅毒和艾滋。
至于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这个指标其实也不涉及过度医疗,它是具有重要生物活性的细胞因子,它们的相互作用不仅对多种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还与炎症和发热反应、关节炎、败血症及多发性硬化等疾病有密切关系,可以反映出感染的情况。
有些患者存在隐瞒梅毒艾滋感染情况
医护人员要多留个心眼
综合来看,涉及到血液、手术,查梅毒艾滋等传染病是必要的,因为你不查,部分患者也不会主动说,这可都是有教训的!
去年 12 月 5 日,自媒体大咖蔷薇医生接诊了一名主动脉夹层的患者,众所周知,主动脉夹层是一种急症,抢救不及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想到这,医生没有等各种检查结果出来就直接做了手术。
可就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们接到了电话,简直犹如晴天霹雳,化验科人员表示,患者可能是艾滋病毒感染者,还合并有梅毒阳性。术后,医生们立即询问家属和患者,他们支支吾吾,最后表示早就知道患者有 HIV 感染病史,但是却在术前进行了隐瞒。
这令医生们非常生气,事后," 铅医蔷薇 " 就发文痛批:" 我是一心想要救他的生命,他却选择隐瞒,把我置于危险的境地。有人问是不是患者昏迷了,家属也不知情,所以没有提前告知携带有 HIV 和梅毒?并不是,抢救前患者意识清醒,家属也知道患者携带了 HIV,可是他们就是不主动说…… "
对此,安徽一名骨外科医生也表示:" 我也遇到过一个骨折合并血肿的患者,男性,35 岁,患者强烈要求赶快手术,我向他询问病史,他说没住过院,没什么大病,但神色躲闪,加之他体型特别瘦,是那种不正常的瘦,全身没一点肌肉,我总感觉他有什么事瞒着我,虽然他迫切想要做手术,但我留了个心眼,没有答应他。等到化验结果出来后,他果然有问题,HIV 阳性,而且我发现他每天还吃拉米夫定,这说明他早就知道自己携带了 HIV 病毒。"
基于这一个个都是教训,手术前的传染病四项检查必须落实,这和过度医疗没有关系。要记住,我们把患者的传染病情况做的仔细了,这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在保护其它患者。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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