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 08-07
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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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助力实现 " 三高四新 " 美好蓝图,锚定 "4 × 4" 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金芙蓉基金矩阵,全力打造湖南现代化产业高地,培育壮大地方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 " 母基金 ")拟设立高端装备产业子基金,根据设立运作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定位

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由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下设子基金,重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及市州特色优势等领域。本基金作为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下设子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产业,旨在推动湖南省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转型升级。

二、申报机构资质

(一)管理资质: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团队:至少具备 3 名 3 年(含)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或高端装备产业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基金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在湖南省内应配备常驻核心人员,投资团队在基金投资期保持稳定。

(三)募资能力: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在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时,应取得拟设立子基金认缴规模中社会出资部分(除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外的其他出资统称社会出资)至少 50% 的出资意向。

完成集中评审工作后,母基金管理人将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发出候选或尽职调查通知,该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2 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目标规模 70% 的资金募集(含母基金出资部分),否则母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与该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本次合作。

(四)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 / 子基金投资团队核心成员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运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累计实缴规模不低于 3 亿元;子基金管理机构 / 子基金投资团队核心成员具有高端装备产业背景或过往在高端装备产业有过良好的投资业绩,围绕该领域至少有 3 个成功投资并退出的股权投资案例。

(五)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机构、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如是对已经设立的基金增资则该基金不存在未备案先投资等违规行为。

(六)优先情形: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优先考虑以下有关情形:

1. 子基金管理人 / 投资团队核心成员具备深厚的产业背景以及资源优势,或子基金投向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等产业龙头(或其关联方)在子基金有出资的;

2. 子基金意向出资方有国家级基金的,且国家级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20%;

3. 子基金管理人过往在湖南有过基金设立、成功投资相关项目的,并对湖南相关产业发展做出过较突出贡献的;

4. 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的储备项目(特别是返投湖南省项目)。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二)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含延长期)。

(三)基金注册地:鼓励注册在湖南省内(对子基金注册在省外的需提高返投倍数)。

(四)基金规模及出资:目标规模不小于 10 亿元,母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30%。具体根据子基金投资进度和返投完成情况分期出资。湖南省内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 80%。

(五)投资领域:重点投向电子信息及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增材制造装备、智能装备与工业自动化,以及传动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母机)等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制造装备等相关产业企业。子基金投资于上述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子基金可投资规模的 60%。

(六)资金托管:严格执行资金第三方托管要求。第三方托管人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并按要求出具托管报告。

(七)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鼓励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不受此限)、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产业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以任何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8.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于湖南省内的投资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 1.2 倍。具体返投认定情形如下:

1. 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

2. 子基金投资省外企业,并将被投企业迁入我省(5 年内迁出的除外);

3. 子基金投资省外企业,通过该投资将被投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子公司、生产基地、研发基地等纳税主体落户省内的;

4.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符合前述情形的返投。子基金管理机构关联方包括:a.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b. 子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含子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表范围内主体);c. 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机构关联方具体返投认定情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5. 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虽未进行投资,但经母基金管理人认定通过子基金管理机构协调为湖南引入产业项目的;

6. 经母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返投金额可按照子基金实际投资金额、迁入省内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等标准进行认定。为湖南省引入上市公司、全国企业总部、高水平研发中心等主体的,可按不超过返投金额的 1.5 倍比例进行认定。如返投项目不符合子基金投资方向的,按返投金额的 70% 进行认定。

母基金将根据子基金返投情况分期考核,并将返投考核结果与母基金后续出资等挂钩。若子基金的返投阶段考核未达标,母基金有权采取暂停后续出资等方式来促使子基金返投考核达标;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母基金管理人将对子基金整体返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整体返投考核未达标,母基金有权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返投目标、考核方式及违约责任以合伙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九)提前退出保障: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出资可选择提前退出:

1. 母基金确定子基金中选管理机构并向其发函确认后超过一年,子基金未在中基协完成基金备案的;

2. 母基金首次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项目投资的。

(十)穿透核查:对拟入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穿透核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征信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等数据库,查询复核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股东(穿透到实际出资方)、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是否受到行业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处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递交穿透核查材料。

(十一)信息披露:每半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相关财务报告、运营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子基金应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化,基金发生清盘、清算或者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投资要求:若子基金在投资期内连续半年无项目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向母基金管理人披露后续投资规划。若自披露后续投资规划后三个月内仍未开展项目投资,母基金管理人后续有权不再出资。

(十三)绩效评价: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母基金管理人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子基金后续合作、管理费等挂钩。子基金管理机构需积极配合母基金管理人开展全方面投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优质项目跟投机会、团队培训等。绩效评价指标可根据子基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十四)子基金管理费: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为加快投资进度,鼓励按后者计提。退出期内管理费率酌减。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四、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其他要求

(一)为保证本次遴选公正性,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申报同一领域子基金管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申报。

(二)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三)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指派专门团队对子基金进行专职管理;明确在管基金与本次申报子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隔离多支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在管基金与该子基金间的利益冲突作出合理安排。

(四)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子基金组建设立和投资运营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关风控制度。

(五)其他具体申报信息要求详见本遴选公告附件。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申报受理时间为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天。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18:00 前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逾期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递交时间按收到申报材料时间计算,超出上述截止日期未收到申报材料的,则不予受理。

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相关证明。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应根据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左侧胶装,并由机构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 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PS、WORD、EXCEL 等格式)。提交的纸质版(2 份)和电子版(U盘)应一起打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机构名称以及 " 不准提前启封 " 字样。

(三)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按照 " 集中评审—尽职调查—评审决策 " 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 集中评审。母基金管理人组织集中评审,具体评审分为两个环节:一是书面资料评分,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进行初步审查,根据评分指标进行打分,评分高于(含)60 分的申报机构进入路演环节;二是机构现场路演。最后按集中评审环节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确定 1-2 名管理机构候选人(得分低于 60 分可空缺,前两名均低于 60 分则重新组织遴选)。具体按母基金管理人相关制度执行。

2. 尽职调查。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团队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候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若尽职调查发现候选机构不符合要求,母基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候选资格。

3. 评审决策。母基金管理人根据集中评审和尽职调查情况,形成投资决策意见。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投资决策意见形成后确定中选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财信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18867363083(阳女士)

联系邮箱:yangshiyi@hnchasing.com

监督电话:0731-85165224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

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资料

湖南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资料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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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8/553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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