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降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放大效应,加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省工信厅日前制定《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 " 三个一批 " 竣工投产项目,如在今年下半年获得银行贷款,企业将获得最高 1000 万元的年度贴息。
据介绍,本次贴息范围为,经办银行在今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发放的,且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含符合条件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贴息对象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 " 三个一批 " 竣工投产项目。具体贴息金额为: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 x 贷款年利率 x80%x(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 /365),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 100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银行贷款,应重点用于采购原料、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扩大再生产活动。贴息申报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将不予发放贷款贴息。贷款周期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发生执行;一年以上的按一年期执行。贷款年利率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办法》明确,此次贴息经办银行为 18 家全国性银行在龙江分支机构、3 家地方城商行及其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黑龙江省农信联社。
《办法》要求,各市地工信、人民银行市地分行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 " 三个一批 " 竣工投产项目积极对接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面。各市地工信部门要组织县区工信部门对有贷款需求的规上企业开展 " 上门 " 服务,贷款发放后,了解贷款用途,引导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活动,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以全力降低规上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全省工业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
目前,《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 29 日前通过邮箱:gxtrzc@126.com 反馈。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