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8 月 18 日发布情况通报:
8 月 17 日,部分媒体在网上发布或转发 " 小米汽车撞死人 " 相关信息,引发了相关舆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5 年 2 月 11 日 13 时 53 分,王某驾驶小米牌小型轿车(车内 1 人)沿临颍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驶入道路左侧(北半幅),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本田牌小型轿车(车内 6 人)发生碰撞,造成 4 死 2 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对王某依法进行逮捕。目前,县人民法院正在依法进行审理。
针对网传 " 王某驾驶小米轿车撞死人事件开庭审理时,对方竟然还开出贫困户证明 " 一事。经查,王某为临颍县瓦店镇十里村人,在开庭前夕,王某母亲主动联系该村支部书记李某,要求为王某开具在村里生活期间表现良好的证明。村支部书记李某碍于情面,开具了证明一份,该证明并非贫困证明,仅表述了王某一贯表现及其 " 家庭经济一般,事故发生后为赔偿受害人已倾尽全力,现家庭经济困难 ",并非网络传播的 " 贫困户 " 证明。同时,针对村支部书记李某私自开具证明一事,瓦店镇党委于 8 月 17 日召开会议研究,村支部书记李某在没有充分了解证明用途的前提下,开具了部分内容不属于村两委事务的证明,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予停职处理。
此前报道
据媒体此前报道,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2025 年 2 月 11 日 13 时 53 分许,28 岁王某驾驶蓝色小米轿车沿临颍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临颍县滨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约 300 米处时,贸然越过黄实线强行超车,与白色本田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产生的碎片,又与白色现代轿车发生撞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导致四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经鉴定,事发时王某车速约达 133-134 千米 / 小时。白色本田轿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两车避让不及发生剧烈碰撞。王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无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 70 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 80 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二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 30 公里。" 之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田轿车的驾驶员、死者程某的母亲向记者说,事发时,本田车内坐了 6 个人,分别是程某一家三口,程某妻子的姐姐,及其姐姐的两个孩子,三大人、三儿童。
" 我知道,车里坐六个人不对,看在年仅一岁多的孙女失去了父亲,母亲重伤仍在救治的份上,请大家不要因此网暴我们。" 程某的母亲有些担忧地和记者说," 事故认定时,交警说了,事故原因和超载无关。"
程某母亲介绍,事发时,程某开车,副驾驶是儿媳妇抱着一岁多的小孙女。后排坐着儿媳妇的亲戚和亲戚的两个孩子。" 事故导致我儿子、儿媳的亲戚、儿媳妇的外甥外甥女死亡,儿媳妇重伤,小孙女轻伤。"
" 事故发生后,一直是对方保险公司在和我们家属处理此事。总共赔偿了 320 万。但肇事司机却始终称自己没钱。" 程母说。
8 月 15 日,程母向记者称,前不久当地检察院已对王某提起了刑事诉讼,法院开庭审理,还未宣判。" 这半年来,我们家属给交警队、检察院、法院递交过希望严惩王某的请愿书。" 程母说,因程母儿媳仍在治疗,该案还未开始民事诉讼。程母还表示,对方代理律师拿出证明说肇事司机家庭贫困,希望从轻处理。
据了解,王某所驾车辆为小米 SU7 售价 21.59 万元起。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临颍县人民政府网站、东方网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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