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报 08-20
金融监管总局:并购贷款可以用于置换并购方先期支付的并购价款,但不得用于置换已获得的并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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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8 月 20 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并购贷款可以用于置换并购方先期支付的并购价款,但不得用于置换已获得的并购贷款。贷款办理时间与拟置换的并购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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