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规定,省水利厅决定自 8 月 25 日 14 时起,针对张掖、武威、金昌、兰州、白银、甘南、临夏、定西、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等 12 市(州)及兰州新区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相关市县水务(水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御责任,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分析和值班值守,着力强化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度汛和科学调度,抓好中小河流、山洪沟道洪水防御及堤防巡查防守,切实做好涉河涉沟在建工程和低洼作业场所洪水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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