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 " 信用中国 " 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
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裁定书,向 " 信用中国 " 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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