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财经 17小时前
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欧盟猪肉时应向中国海关提供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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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9 月 5 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 保证金征收比率)×(1+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时代财经 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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