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9 月 5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5〕40 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因虚列佣金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大金罚决字〔2025〕41 号显示,因虚列佣金套取费用,林艳(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银保部经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天眼查资料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04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A 号上方港景 A 座 32 层 1-8 号,38 层 1-8 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99 条,周边风险 0 条,历史风险 119 条,预警提醒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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