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9 月 8 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因违规转让信贷资产,被深圳金融监管局对机构罚款 35 万元,对黄亮给予警告。
天眼查显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1 栋 A 座首层 11、12、13、14 号,2 栋 A 座 29、30、31 层,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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