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 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 2025 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应届毕业且当年在市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满足《资金管理办法》的陕西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时间、地点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府谷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申报程序到就业所在地的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单位府谷县学生服务中心申请。
三、补偿方式
(一)我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 3 年及 3 年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申请学费补偿 5000 元。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 1 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 1/3,实际缴纳学费超过最高补偿限额,按最高补偿限额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 3 年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四、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 毕业当年就业、就业满一年、就业满三年 )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 2 份;
2. 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 3 年及以上的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6. 附件 6:榆林市申请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岗位证明(中央单位 8 类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
(二)非首次申请 ( 就业满一年、就业满三年 ) :
1.毕业生本人原填报的(包含学校相关部门签署意见页)《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复印件一式 2 份;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 1,《申请表》学校意见栏可不用填写)一式 2 份;
3. 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6.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 附件 6:榆林市申请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岗位证明(中央单位 8 类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
五、违约退还
对未满 3 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由县级人社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追缴。毕业生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联系人:张应升 联系电话:0912-8755529
地 址:府谷县府谷镇教育和体育局 523 室
邮 箱:835034803@qq.com
附件:
1.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3. 榆林市申请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岗位证明(气象、地震、煤炭、石油、地质、水电施工、航海、核工业等 8 类中央单位艰苦行业基层生产一线的需要出具证明)
府谷县学生服务中心
2025 年 9 月 4 日
附件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doc
附件 2:榆林市申请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岗位证明 .docx
附件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docx
来源 / 府谷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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