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 昨天
天津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引 认定需满足五项核心条件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为细化慈善组织认定条件与程序、规范认定工作,近日,本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并印发《天津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2017 年印发的《天津市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同时废止。

据了解,《指引》面向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及全市社会组织发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为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已依法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且需满足五项核心条件:一是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时上一年度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相关规定;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未在发起人、捐赠人或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规定且包含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其他慈善组织的内容;四是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指引》明确四类情形不予认定:一是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情形的;二是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三是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是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在办理流程上,《指引》分四步明确操作规范:第一步,社会团体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经其同意;第二步,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第三步,认定通过的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第四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方面,《指引》按组织类型细化要求:基金会需提交《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内部会议纪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提交其同意的书面材料;社会团体与社会服务机构则需额外提交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专项审计。

记者 穆德旺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慈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证书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