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3 日,黔南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起贵州省新修订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如何贯彻落地进行情况通报。据了解,黔南州在推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将物业费收取和公共收益,以及小区电梯运行、消防安全隐患等存在的民生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据介绍,贵州省从 2021 年起,经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民意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修订《条例》草案。2024 年 7 月 31 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条例》共八章 85 条,修改后的《条例》呈现 " 规定更加贴合实际、内容更加聚焦需求,责任更加严厉明确 " 的特点。
据了解,黔南州城镇常住人口截至目前已达到 191.87 万人,住宅小区数量高达 1200 余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 639 个。不过, 由于物业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小区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无序噪杂等问题和矛盾凸显,物业管理与业主需求存在巨大反差。
为确保新的《条例》落地见效,黔南州从强化党建引领,建立 " 协同管理 " 格局;压实监管责任,规范 " 行为边界 " 职责;推动业主自治,激发 " 参与管理 " 动力等三个层面发力,探索制定物业管理全链条监管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定期公示 " 红黑榜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问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让业主住得安心、舒心、暖心。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黔南州将以正在开展的全州物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实践基础,通过全面排查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实行 " 一问题一方案 " 闭环整改,选树一批服务优质的物业小区,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领行业发展,查处一批违规物业企业,联合实施失信惩戒,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延伸阅读
小区公共收益 业主 " 说了算 "
针对对小区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停车费)部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比如要不要引进电梯广告、停车场如何经营,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而具体的收益分配方式,业主们可以通过管理规约来约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必须在在小区显著位置和网络平台,如实公示经营的授权依据、收入、成本、收益等全明细,并且要及时更新,让业主看得明白。
与此同时,无论是物业服务人擅自经营、挪用收益,还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占收益,《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都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和追责途径。比如,业主委员会成员若侵占收益,占比 20% 以上的业主联名就可以提请终止其资格。
小区停车位 必须优先售(租)给业主
《条例》规定: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建设单位售房时须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车位数量、价格;未售车位优先出租给业主,满足业主需求后空余车位,可临时出租给外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占用共有道路设车位;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维修 " 问题 " 电梯 专项资金申请可简化
针对小区电梯频繁出故障,维修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意见难统一时,《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当电梯经专业检验或安全评估确认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完全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维修、更新和改造,无需再经过常规的业主意见征集流程。
不过,对于是否符合条件,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表示将严格界定责任,电梯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换责任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只有超出质保期且符合应急情形的,才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
记者 张仁东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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