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10 月 17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5〕79-81 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贷款 " 三查 " 不到位、投资业务管理不尽职、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审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罚款 110 万元。对毕楹、谢梦分别给予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成立于 2001 年 05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宁波市绿地中心 96、97、100 号,大庆南路 80-88 号(双号),江安路 376 号 2-9 至 2-14,江安路 366 号 23-33 层,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总行授权的发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资询、见证业务。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641 条,周边风险 25143 条,历史风险 3023 条,预警提醒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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