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南航发布涉日机票变更、退票政策。

适用客票为,2025 年 11 月 15 日 12 时(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 784 开头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之间的日本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使用 CZ 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变更及退票规则为,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首次变更至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李冰川 刘海婷 记者:刘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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