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补充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细则旨在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应用,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和规模,明确对采购单台设备金额超 500 万元的医疗机构,将被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助。
根据《细则》,奖励对象需为列入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且均须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医疗机构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采购创新医疗器械单台设备实付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可按设备款的 20% 申请后补助,单台套补助上限为 200 万元。
政策兑现采取 " 申报 - 审核 - 公示 - 拨付 " 流程。省工信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申报,由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公示拟支持名单,经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细则》强调普惠性原则,确保符合条件单位公平享受支持,同时要求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行为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
此次奖补政策聚焦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痛点,通过资金激励引导医疗机构加大采购力度,推动本省高端医疗设备产业化与应用规模化。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 11 月 28 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建议: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xfp11223344@163.com,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衡山路 18 号远东大厦 C 区 1306 室,电话:0451-8266784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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