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2 日 12 时 , 哈尔滨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 , 按照相关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机动车限行措施。22 日 14 时起,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您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掌握道路信息。提前了解天气、道路通行情况,掌握交通管控信息,尽量减少雾天出行,如出行建议选择公共交通。
2. 正确使用灯光。在雾天行车,驾驶人应及时开启雾灯、示廓灯等灯光,切勿使用远光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 注意减速慢行。雾天行车,保持安全车距,尤其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区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4. 切勿紧急制动。雾天无法准确分辨车距,紧急刹车易导致追尾事故。如果前车紧急制动,可连续几次轻踩刹车,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
5. 谨慎选择车道。遵循 " 双车道走内侧,三条车道走中间 " 原则,以车道线为参照物低速行驶。雾天应尽量跟随前车行驶,切勿随意变道、超车,经过车流密集区域要提前备刹车,防范其他车辆突然并入。
6. 适时鸣笛示意。如在日常驾驶时,使用喇叭会引起反感和不适。但在雾天行车时,按喇叭则很有必要,这样可以提醒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躲避,保证安全。
7. 注意交通安全。雾天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重要的是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识。因为视线不好,要把警告标示设立得更远一些,保证后方车辆可以更早地进行规避,还要把车辆的各种灯光都打开特别是双闪灯,提示后方车辆。在做完警示提示后,车上人员应该立即撤到安全的地方并报警,千万不要留在车内或在车道上行走,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姜文鑫 记者:孙莹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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