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 科技消息】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小米汽车 " 未交车催收尾款 " 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相关公司《购买协议》中 " 未验车即需 7 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 " 的格式条款无效,判令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计 1 万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米 SU7
据 CNMO 了解,2024 年 7 月,李女士通过小米汽车 APP 订购了一辆售价 31.89 万元的小米 SU7 Max,支付 5000 元定金,定金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双方正式确立买卖合同关系。同年 10 月,因资金周转问题,李女士与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协商顺延提车,双方达成补充约定:订单有效期为支付定金之日起 360 日内,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排产后交付周期重新计算,超过有效期未排产则视为李女士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然而,2024 年 12 月,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突然通知李女士,要求其在 7 个自然日内支付 31.39 万元购车尾款,否则取消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李女士提出异议,认为未验车不应支付全款,但工作人员援引《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格式条款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
2024 年 12 月,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2025 年 2 月,该公司进一步告知李女士,涉案车辆已于 2024 年 10 月完成生产下线,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取消。此后,李女士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沟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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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2024 年 5 月,小米汽车在《小米 SU7 答网友问(第三十四集)》中明确答复 " 支持验车后付尾款 ",该官方宣传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实际操作与宣传相悖,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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