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11 月 28 日,青海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金罚决字〔2025〕14 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因销售误导,被青海金融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0.6 万元。
青金罚决字〔2025〕14 号显示,因销售误导,杨剑 ( 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 被警告,并处罚款 0.3 万元。
青金罚决字〔2025〕14 号显示,因销售误导,郐鸿年 ( 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被警告,并处罚款 0.3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5 月 31 日,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 33 号 14 层 1406 室,15 层 1507-1512 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16 条,周边风险 0 条,历史风险 13 条,预警提醒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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