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小时前
大量低价转售88VIP音乐会员权益,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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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之家 11 月 30 日消息,人民法院报 11 月 28 日公布一则案例。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认定某店铺低价转售某音乐平台 VIP 会员权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商家赔偿某音乐平台经营主体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4 万元。

IT 之家从报道获悉,某音乐平台的经营主体为甲公司,其享有 " 网某云音乐 "" 黑胶 VIP" 等商标专用权,还拥有平台内大量美术作品的版权。根据该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其 "VIP 年卡 " 连续包年价格为 178 元 / 年,同时《某音乐付费会员服务协议》约定,如用户将 VIP 账号以出租、出借、出售等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平台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 VIP 服务。

2025 年 2 月 21 日,甲公司在某 App 商城搜索时发现,一家名为 " 某生活娱乐店 " 的店铺正在以 67.8 元的低价售卖自家平台的 "VIP 年卡 ",价格仅为官方定价的三成多。该店铺多个链接销量显示," 某生活娱乐店 " 共已售出 1 万余个平台 "VIP 年卡 "。

经调查发现,该店铺所售的某音乐平台 VIP 年卡权益,并非通过官方授权渠道获取,而是从某购物平台 "88VIP" 会员的附赠权益中拆分而来 —— 店铺先向他人批量购买 "88VIP" 权益中的该附赠权益,再以低价转售给消费者,从中赚取差价。某购物平台《88VIP 服务协议》中同样明确约定:"88VIP 服务及会员权益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售 "。

因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甲公司以 " 不正当竞争 " 为由将 " 某生活娱乐店 " 的经营者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乙公司辩称,其售卖的会员资源来源于 " 正规网络渠道 ",且未伪造会员、未牟取暴利,仅属于 " 中间商赚差价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互联网行业经营者,被告应当知晓某音乐平台以会员费为核心的盈利模式。案涉店铺以 67.8 元的低价售卖某音乐平台 VIP 年卡权益,价格远低于其官方 178 元的定价,该行为会直接吸引原本计划在官方渠道购买会员权益的消费者,导致某音乐平台的会员销售量减少,进而造成该平台会员收入、用户流量等直接经济损失。由此可见,被告与原告在虚拟权益销售市场中存在明确的利益竞争关系。同时,被告也应当注意到《某音乐付费会员服务协议》《88VIP 服务协议》中关于 " 会员权益不得转售 " 的明确限制,即便如此,被告仍刻意收集 "88VIP" 附赠权益并进行规模化转售,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从平台自主经营角度看,原告通过协议限制会员权益转售,是基于自主经营权对虚拟权益使用范围的合理管控,也是维护自身商业模式和市场定价体系的重要手段。而被告的转售行为直接突破了两份平台协议的限制,擅自改变了虚拟权益的使用主体和范围,实质侵犯了原告的经营自主权。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被告在宣传中仅使用 " 某音乐平台 VIP 年卡 " 的表述,未明确说明会员权益来源于 "88VIP" 拆分权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案涉店铺与某音乐平台存在合作关系,对会员权益来源、授权资质等关键信息产生误解;同时,根据两份平台协议,转售的会员权益随时可能被平台收回,消费者购买的 " 低价会员 " 存在明显权利瑕疵,后续维权困难,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从市场秩序角度看,被告的行为使得消费者无需向某音乐平台直接付费、也无需开通 "88VIP" 即可享受会员权益,既侵占了原告的交易机会和核心收入,又破坏了 "88VIP" 联合权益的生态互通模式,长期来看,此类 " 拆分转售 " 行为会降低数字内容市场的活力,扰乱公平竞争机制,阻碍音乐行业及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转售 "88VIP" 附赠的某音乐平台 VIP 年卡权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4 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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