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2 日,据 " 南宁住建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提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90 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80 万元。
购房补贴方面,各类购房补贴总共安排 5000 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申请,发完即止,以上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如政策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安排资金出台同类政策,则执行上级政策,不再执行市本级政策。
(一)新婚购房补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结婚证,并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 2 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二)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 3 万元、6 万元购房补贴。
(三)商品住房 " 以旧换新 " 购房补贴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按每套 1 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四)商办类房屋购房补贴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 100㎡以上的(含 100㎡),统一按 1 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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