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 4000 元、5000 元、6000 元 3 个缴费档次,取消 800 元、1500 元、2500 元 3 个缴费档次。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 300 元、400 元、6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
二、保留特殊困难群体 100 元缴费档次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 100 元缴费档次。鼓励特殊困难群体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三、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对当年选择 300 元、400 元、600 元、1000 元、2000 元缴费档次的,按缴费金额的 10% 给予补贴,分别为 30 元、40 元、60 元、100 元和 200 元;对当年选择 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缴费档次的,按 300 元给予补贴。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 100 元缴费的,保留 30 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同一个缴费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信息系统完善和征缴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做好政策宣传,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形成合理预期,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 年 12 月 10 日
来源 贵州省人社厅网站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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