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15小时前
司机“开门杀”反指责被撞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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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9 日,江苏苏州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被路边违停车辆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肇事司机下车后未询问伤者情况,反而指责女子 " 不看路 "。

视频拍摄者韩先生表示,看到女子被撞倒后,肇事司机缓慢下车,没有询问女子伤情,反而指责起来,让对方看着点儿。韩先生说,他听到司机的话后很恼火,便喊话肇事司机:" 你开车门把人撞了还说别人不对。"

在不少 " 开门杀 " 事故中,伤者常陷入保险理赔困境:车内乘客不当开门导致的事故,究竟该向谁追责索赔?保险公司若以 " 开门者非被保险人 " 为由拒绝赔付,该怎么办?

1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学专家认为,这一条规定对 " 开门杀 " 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指引: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实施的不当开门行为,均视为 " 机动车一方 " 的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无需再因 " 开门者是乘客而非被保险人 " 而陷入理赔困境。

来源:安徽经视、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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