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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公里收2.8万元!“天价救护车”事件处理结果公布:涉事医院被罚款5000元,已将多收的1.73万元退还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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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记者 12 月 16 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 " 天价救护车 " 事件中涉事的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 年 4 月 8 日晚 10 时左右,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挂靠于该医院的救护车,以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 1600 公里,转运业务收取该患者转运费 28000 元。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 " 救护车费 " 公示收费标准为 "20 元 /3 公里 ",即每公里为 6.67 元,南昌市至上海市转运救护业务来回路程共计 1600 公里,按照公示标价计算,应收 10672 元。因该医院未对案涉救护车及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该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转运服务中,在 " 救护车费 " 公示标价外加收价款 17328 元。

" 民营救护车 800 公里收费 2.8 万元 " 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后,当事人在 6 月 18 日已将多收的 17328 元款项退还给患者唐某某。

针对医院在其公示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救护车转运费的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的规定,责令涉事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涉事医院在其他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没收过期药品,对多项违法行为总共罚没 87220.86 元并上缴国库。

6 月 16 日,江西新余的唐先生向媒体反映,2025 年 4 月他将患重症的孩子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至上海治疗时,800 公里的路程被 " 民营救护车 " 收取了 28000 元转运费,转运费是直接转到司机的个人账户,且无费用明细及发票,令人质疑其是否合理。

6 月 18 日晚,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患者家属质疑南昌赣医医院救护车转运收费问题,引发舆论关注。为维护患者权益,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患儿唐某某于 2025 年 4 月 4 日 20 时 26 分因病入江西省儿童医院心脏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因病情危重,4 月 8 日 19 时 20 分许家属提出急需连夜转运治疗。由于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赣医医院救护车。救护车司机与家属沟通,约定转运费 2.8 万元,分两次支付。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 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4 月 9 日 5 时许,救护车到达家属指定的上海某医院紧急救治,患儿转危为安。

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进一步调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同时对转运救护车规范使用加强监管,坚决维护患者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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