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9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
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险再次走进大家的视野。

可是很多人对长期护理险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甚至部分人群都不知道自己已经开始缴纳长期护理险了。
所以今天小编就来系统的给大家讲讲长期护理险,文章内容包括:
哪些地区开始执行长期护理险了?缴费标准是什么?长期护理险到底是什么?如何才能享受长期护理险?
大家可以划到自己的感兴趣的地方查看~
01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又一地区正式执行长期护理险1. 海南
11 月 18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小编梳理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给大家简单阐述:
一、哪些人要缴长期护理险?
统一覆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非就业城乡居民。
二、长期护理险要缴多少钱?
职工:①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 0.3%,费率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即各为 0.15%;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费基数与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综合各方可承受能力,将当前用人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降低 0.15%,降低费率平移用作单位长护险缴费费率,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②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 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
居民:建制初期(1-2 年)居民缴费费率为 0.15%,缴费基数为我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和个人按 1:1 左右分担。5 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国家统一费率 0.3%。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比照我省基本医保资助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 0.3%,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将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费率降低 0.15%,降低个人缴费负担。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险待遇?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 6 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国家要求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四、保障范围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职工和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70%左右、50%左右。长护险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
五、享受待遇
建立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护理模式。长护险基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居家护理待遇为职工 1449 元、居民 1190 元,社区护理待遇为职工 1209 元、居民 893 元,机构护理待遇为职工 1302 元、居民 977 元。
2. 青海
10 月 15 日,青海省民政厅发布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提到: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条例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02 多城市拟执行长期护理险1. 云南
10 月 26 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重点梳理:
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费率全省统一为 0.3%,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和个人各为 0.15%,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为 0.1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2. 江西
10 月 21 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意见的公告。

重点梳理:
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筹资分担机制:
(1)单位职工。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费率为 0.3%;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均为 0.15%;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为 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本人同意,个人缴费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的,从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中平移 0.1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0.15%;按年度缴纳,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60%。
(4)未就业城乡居民。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费率为 0.3%,由个人和政府按 1:1 分担,各统筹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可以减半从 0.15%起步,自第 2 年至第 5 年按照每年增加 0.03%-0.04% 的费率,逐步平稳过渡到 0.3%;也可以在建制当年直接按照 0.3% 的费率。
3. 吉林
10 月 24 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吉林省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末,全国 49 个试点城市参加长护险人数近 1.88 亿人,享受待遇人数 146.25 万人。
很多小伙伴估计都注意到自己的社保缴费已经从五险一金变成六险一金了。具体有哪些城市已经开始缴纳长护险了呢?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03 哪些地区已经开始缴纳长期护理险了?
这里给大家列举常见的几个城市的缴费标准:
一、重庆: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2024 年,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试点政策》。

政策全文:https://www.bishan.gov.cn/bmjz/bm_97237/qylbzj_97261/dt/202405/t20240530_13249072.html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待遇标准:

二、浙江宁波: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宁波自 2017 年 12 月开始先后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22 年 8 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宁波全市实现长期护理险全覆盖。

其缴费标准为:
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 90 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45 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 45 元。(个人承担的 45 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 45 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30 元,剩余 60 元由财政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 40%,区(县、市)财政承担 60%。
三、四川成都: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2022 年 6 月 5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城市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40 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 0.1% 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 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 0.2% 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 0.3% 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 0.2% 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 0.01% 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2、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5 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0 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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