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统筹做好社会保险费年终对账,人社、医保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和业务结转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年终结转期间暂停办理全省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税务部门。2025 年 12 月 31 日 00:00 至 2026 年 1 月 1 日 8:00,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和退费申请等业务,税务部门所有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对外公共服务渠道同时暂停服务。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00 至 2026 年 1 月 2 日 8:00,暂停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业务),社保部门所有对外公共服务渠道(含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社银一体化 " 服务点、" 贵州人社 " 小程序和 APP 等)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将暂停服务。
(三)医疗保障部门。2025 年 12 月 30 日 00:00 至 2026 年 1 月 1 日 8:00,贵州省医保服务平台参保管理系统和医保部门所有对外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办理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医保业务,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等业务。
二、注意事项
(一)请参保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缴费人合理安排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事项办理时间,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2026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截止,请缴费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二)请参保用人单位及个人及时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避免因暂停服务给您的业务办理造成影响。业务暂停期间,工伤职工需要在门诊就医刷卡或办理入院的,可先行自费结算,待业务恢复后补刷卡办理工伤结算,或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手工结算业务。
(三)业务暂停期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跨省和省内就医医保结算暂停办理。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前备药;参保人员需要就医刷卡的,可先行自费结算,待业务恢复后,进行补刷卡结算;需入院就医的,可先自费办理入院就医,待业务恢复后补办理医保结算。
(四)在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如有疑问,缴费问题可拨打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 12333 社会保险服务热线咨询,医疗保险问题可拨打 12393 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12 月 24 日
来源 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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