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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丨给钱才领证?借婚姻敛财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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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的时候说:" 给我钱我才和你结婚。" 最后婚没结,那这钱还能退还吗?

浙江衢州开化县的涂某在相亲微信群中认识了蒋某。很快,涂某就在微信上正式表达了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

蒋某提出,涂某先给一些 " 彩礼 ",两人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看。如果觉得合适,明年去领证,到时候再另给彩礼 18 万元。

一上来就要钱,对方是不是不太靠谱?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想结婚,涂某同意先给 2 万元。

然而,此后,两人因异地面没见上几次,蒋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向涂某索要钱款。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涂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等给了蒋某 5 万余元。

不久后,蒋某开始拒接、无视涂某的电话,对涂某领证的提议也采取推脱、逃避的态度,并多次表示要再给钱才能领证。最终,涂某决定结束恋爱关系。

然而,对于这 5 万余元,双方却各执一词。涂某认为这是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婚没结成,钱款理应返还。而蒋某则认为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如今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自然不需返还。

于是,涂某将蒋某告上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

法院会支持涂某的请求吗?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该如何区分呢?(金歆)

( 责编:彭静、邓志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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