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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多次性侵智力障碍女子致其怀孕,法院:判刑5年,赔偿4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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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8 日,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61 岁的被告人黎某因明知同村女子王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4600 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黎某与王某某是同村村民。2024 年七八月份,36 岁的王某某搭乘黎某的顺风车回家时二人相识,交流中黎某明确察觉到王某某智力异于常人,但黎某自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7 月 28 日期间,在家中先后六次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8 月初,王某某的姐姐发现妹妹怀孕,随即向合水县公安局报案。8 月 13 日,王某某到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黎某因涉嫌强奸罪,于 8 月 12 日被合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 月 18 日被逮捕。该案侦查期间,司法鉴定机构结果表明,王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该案中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于今年 11 月 3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实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黎某当庭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虽对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鉴定意见、案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提出质疑,但法院认为,王某某因患精神疾病、智力发育迟滞等,经鉴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无法正确认识和理解性行为,属不知反抗,无论其是否表示同意或是否反抗,黎某在明知其精神状况的情况下仍对其实施奸淫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法院最终认定,黎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于是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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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公安局 强奸案 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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