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 01-04
安徽皖峰律所被出具警示函,涉证券服务业务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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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1 月 4 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24 日,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之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该行为属于证券服务业务。但律所未按照《管理办法》《备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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