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其中提到鼓励职工春秋游,每年最多四次!
该文件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旨在系统推进职工文体工作,释放消费潜力,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部分摘录如下 ↓↓
(一)
扩大职工文体活动规模
各级工会联合文旅、电影、体育主管部门,打造区域职工文体活动品牌。
鼓励各级工会、工人文化宫等加强与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博场馆、演出场馆、电影放映场所、体育场馆等合作,广泛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二)
繁荣职工文化供给
联合举办 " 职工艺术周 " " 职工电影周 " ,持续办好职工夜校。
依托工人文化宫建立职工文艺创作基地,鼓励创作反映职工生活、职工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
(三)
优化职工体育发展结构
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科学引入冰雪、户外等新兴体育活动。
鼓励举办覆盖企业、行业、区域的职工综合性运动会等。
(四)
创新职工文体活动场景
对接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需求,拓展夜间、户外、社交、亲子等新型职工文体活动。
鼓励利用商圈、工业遗址、公园绿地、红色教育基地、电影放映场所等特色空间,开展沉浸式、互动式文化体验活动。
(五)
深化职工文体活动融合
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职工文体活动全程,嵌入工会服务,联合文旅、电影、体育等部门丰富活动举办形式。
(六)
夯实职工文体活动服务支撑
引导企事业单位文体场地设施有序对外开放。
打造全国职工文体数据库,制定职工文体标准规范。
(七)
优化职工文体消费环境
鼓励提高工会经费中职工文体活动支出比例。
鼓励拓展使用工会会费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就职工文体活动、带薪年休假开展集体协商。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地方加大工会经费对职工疗休养的补助力度。
鼓励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增加春秋游活动场次,每年最多可开展 4 次。
(八)
促进职工文体消费
鼓励推出面向职工的专属优惠文体产品服务,涵盖文艺观演、电影观赏、赛事观看、体育健身等领域。
支持各地区、有关平台、文旅企业结合职工文体需求和旅游景区实际开发旅游景区年票产品。
鼓励基层工会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电影券。
鼓励基层工会使用会费为职工购买所在省份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文化旅游产品。
为保障政策落地,文件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宣传引导和规范管理四个方面部署保障措施。其中提到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避免铺张浪费,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来源 全国总工会、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深圳龙岗发布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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