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8 日讯,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剑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中兴财光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情况
京蓝科技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 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 188679.25 元(税后)。高某、张某勇为京蓝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某、李某斐为京蓝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中兴财光华对京蓝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执行访谈程序、未对明显疑点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未有效执行实地走访程序。
三、中兴财光华对京蓝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执行商誉审计程序、未有效执行坏账准备审计程序。
中兴财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某、张某勇、李某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以上问题,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188,679.25 元,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高某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对张某勇、李某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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