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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被出具警示函,涉收入确认不准确等五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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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1 月 10 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

决定书显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收入确认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

熵基科技董事长车全宏、总经理金海荣、财务总监王友武、董事会秘书郭艳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调查,熵基科技存在五项违规行为。首先,公司对部分客户的返利计提期间与销售期间不一致,导致 2024 年跨期确认收入 36.95 万元。其次,公司对部分信用风险显著提升的客户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但未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坏账计提不充分。此外,公司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且相关人员未登记研发项目工时,导致研发费用列支不准确。熵基科技在存货跌价测试中参考另一子公司的销售费用率,缺乏合理依据,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最后,公司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与关联方 ZKTECO SOLUTIONS INC. 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一致。熵基科技董事长车全宏、总经理金海荣、财务总监王友武、董事会秘书郭艳波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车全宏和金海荣对所有违规行为负责,王友武对前四项违规行为负责,郭艳波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责。广东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熵基科技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 30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对监管措施有异议,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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