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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至2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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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紧密衔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职工合法住房权益,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将我省一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 2020 元 / 月上调至 2200 元 / 月。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 " 一年一核 " 制度。各缴存单位须结合 2026 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完成缴存基数下限上调手续,办理时间可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自主选择。同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开户缴存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须严格按照不低于 2200 元 / 月的标准执行。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业务指导,督促各缴存单位规范有序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持续强化业务办理服务保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缴存职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 薛晓霞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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