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 月 12 日,融创房地产集团公告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处分。上交所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时任财务负责人韩耀林,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发行了 16 融创 05、20 融创 02 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经查明,发行人于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及 2024 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项,且截至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的逾期金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及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2024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新增逾期金额亦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