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 10 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今年 10 月 28 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瀚微),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四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要求,(1)对持股 5% 以上股东杰智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穿透核查;(2)说明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相关情况(不限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请说明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四、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要求,(1)说明发起人的基本情况;(2)说明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比如特许经营权、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以及境外经营总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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