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 月 12 日,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控制事业单位非主业投资。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上级补助收入等对外投资;不得将保障事业正常发展的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投资行为:
(一)买卖期货、股票;
(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
(三)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贷款清偿完毕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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