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13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责任人高敏建、庞玉文。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兴华所为银江技术 2021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两份审计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高敏建、庞玉文,中兴华所 2021 年、2022 年审计服务收费分别为 290 万元、300 万元(均含税,税率 6%);中兴华所在银江技术 2021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是中兴华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5,566,037.74 元,并处以 5,566,037.74 元罚款;对高敏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庞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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