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春天正是河鲀鱼产卵
以及野生毒蘑菇生长高峰期
为了自己和亲朋的安全
请警惕河鲀鱼!警惕野生蘑菇!

近日
斗门区市监局发布告诫书:
严禁餐饮单位
加工经营活体河鲀鱼
顾客自带也不行
违者重罚!
具体内容如下↓↓
斗门区关于严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
活体河鲀鱼(河豚鱼、巴鱼)及
顾客自带河鲀鱼的提醒告诫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者:
河鲀鱼(河豚鱼、巴鱼)含有剧毒河鲀毒素,常规烹饪无法破坏,极易引发食物中毒甚至死亡。
为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河鲀鱼经营监管规定,现就严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鲀鱼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加工经营任何活体河鲀鱼:禁止采购、贮存、宰杀、加工、销售野生河鲀、养殖河鲀活鱼、未经专业去毒加工的河鲀整鱼(俗称 " 巴鱼 ")。
二、严禁加工顾客自带河鲀鱼:一律拒绝为顾客提供自带河鲀鱼(活体、整鱼、残体、半成品)的宰杀、加工、烹制服务,不得默许、纵容、协助自带加工。
三、严禁虚假宣传与误导:不得以 " 特色河鲀 "" 野生巴鱼 "" 秘制河豚 " 等招揽顾客,不得隐瞒风险、违规制售。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违反本告诫,涉嫌经营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原料,并处 10 万元以上处罚;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造成中毒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规加工顾客自带河鲀鱼引发中毒,餐饮单位与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相关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河鲀鱼活体、整鱼及来源不明原料。
2. 加强员工培训,明确 " 三不 ":不采购、不加工、不承接自带河鲀鱼。
3. 主动公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请各餐饮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守住生命安全底线。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巡查与抽检力度,对顶风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2 月 24 日
近年来
人们出游误采误食野生蘑菇
引发中毒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
记住:
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
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 2 小时至 24 小时,有的仅为 10 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引发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
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广东天气适合野生蘑菇生长,尤其春季更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的季节,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食品安全无小事!
转发周知!
来源: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斗门、广东发布
视频号:珠海传媒集团 龚宁宁 刘洁琳
编辑:闫宇鹤
责任编辑:胡洁婷
三审: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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