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6小时前
证监会:要求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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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4 月 24 日电,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 2026 年 5 月 24 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专业素养,要求上市公司就拟任职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一定年限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或者取得相关专业资格,不存在严重的违规问题等作出说明并披露。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要求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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