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 10小时前
甘肃省民政厅解读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与流程—— 取消个人申请和审核审批环节 实现“政策找人”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5 月 6 日,甘肃省民政厅对《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发放 " 免申即享 " 工作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政策明确了具体实施范围和津贴标准:具有甘肃省户籍、年满 80 周岁至 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25 元;90 至 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100 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腿,即可实现津贴待遇 " 应享尽享、应停即停 "。

据了解,此项政策核心目标是通过省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省级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和津贴发放系统模块,打通部门数据壁垒,依托跨部门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老年人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等信息实时更新、闭环管理。政策明确将原有 " 分类个人申请、分级审核审批 " 服务模式,优化为部门信息数据联动确认、资金直达社会保障卡的 " 免申即享 " 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腿,即可实现津贴待遇 " 应享尽享、应停即停 ",实现从 " 人找政策 " 到 " 政策找人 " 的转变。同时,健全规范津贴补发与违规资金追缴机制,保障补贴资金精准、高效、安全发放。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我省明确了清晰的 " 免申即享 " 发放流程。省级民政部门每季度首月 5 日前,向市(州)民政部门反馈上一季度与省级公安部门比对核验后的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等变动信息数据;县(区)民政部门联动同级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在乡镇(街道)入户核实、村(居)委会协助配合下,每月 5 日前完成发放对象信息审核确认,并于当日生成高龄津贴发放名单;每月 10 日前,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系统,将津贴直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为保障津贴发放精准性,我省建立了动态停发机制和定期探访关爱机制。县(区)民政部门每月联动同级相关部门,更新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死亡注销等不符合条件对象信息,及时停发高龄津贴。对因数据共享延迟、系统接口故障、户籍信息迁移异常等技术原因导致的高龄津贴 " 多发错发 ",或老年人死亡后 3 个月内因信息未及时同步造成的 " 应停未停 ",各地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同时,乡镇(街道)充分发挥 " 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信息核实,建立工作台账,为精准发放提供基础支撑。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津贴补发范围与时限,以及违规资金追缴要求。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 80 周岁当月起计发,因户籍迁移、银行卡信息有误或高龄老年人信息不在数据库内等原因未及时享受的,经各地民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对已享受对象失联超过 1 个月的,可暂停发放,待核实恢复联系后按规定补发。对因死亡未及时注销等原因造成的津贴多发,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通过合法渠道追缴,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邓苗慧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甘肃省 医保 人社 社会保障卡 财政补贴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