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良律师 1小时前
*ST熊猫(600599)投资者索赔案获受理 ,受损股民仍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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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提示:

初步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 *ST 熊猫(600599)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5 年 4 月 28 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在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 月 29 日,谢良律师团队收到长沙中院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谢良律师团队代理的某投资者诉熊猫金控证券虚假陈述案获法院立案受理。

4 月 9 日,*ST 熊猫(60059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

经查明,熊猫金控与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 年 4 月 4 日,*ST 熊猫披露了《关于逐步缩减小贷业务规模并加强小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贷)和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小贷)拟分别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朋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广州小贷和西藏小贷的债权本金余额及交易基准日后相关权益分别以 198,075,000 元、215,84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昆朋资产。上述交易金额占 *ST 熊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7%。经查,*ST 熊猫与昆朋资产的债权转让为虚假交易,*ST 熊猫为债权转让提供资金,后续通过资金拆借掩盖虚假交易,上述债权由国峻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代持。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往前追溯,2025 年 4 月 28 日,*ST 熊猫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 2024 年度净利润从盈利 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修正为亏损 4.6 亿元至 4.8 亿元。公司自述其更正事由之一为:公司 2024 年度将 3 亿元定期存款用于质押担保,并于 2024 年 12 月与佛山团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互换协议,将 3 亿元资金置换后分别支付给广州馥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柯广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 1.5 亿元),期末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公告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与业绩更正公告均没有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 2022 年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 *ST 熊猫(600599)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 索赔通 公众号 / 小程序 或 AI 索赔通 小程序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6 年 5 月 2 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次买入索赔股票之日打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请登陆 AI 索赔通 小程序 或 索赔通 服务号 / 小程序 搜索索赔股票并查看索赔条件

Ø 索赔依据:

1、《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成功案例:

自 2013 年以来,谢良律师代理过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 SST 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 ST 天业)、天下秀(原 ST 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 50 多家 A 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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