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李景宽 ( 正县级 ) 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景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景宽利用担任福泉市凤山镇党委书记,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工作委员会书记,荔波县副县长,荔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都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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