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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发布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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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制度规定,董事辞任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离任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等。独立董事还需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但若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等情形,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以普通决议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独立董事有异议的也应披露。

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等,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离职人员需在离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包括文件、印章、未完结事项等,并签署交接记录。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需委托公司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公司可视情况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

离职人员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需继续履行,离职前应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事项及后续计划。离职后应基于诚信原则完成未尽事宜,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股东利益。

离职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保密义务(直至商业秘密公开)及禁止同业竞争义务等持续有效。违反义务的,公司有权要求停止违约、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离职后仍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规定,并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若发现离职人员存在移交瑕疵、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义务或违规转让股份等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停止违约、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必要时可召开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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