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与华为战略合作内幕交易案细节正式披露。合作双方 5 名员工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 长安汽车 " 股票,合计买入金额 6100 万元,非法获利 400 余万元。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总计 1669 万元罚款,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3 年 11 月 26 日,长安汽车公告与华为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智能汽车业务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支持设立一家专注于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的公司。公告发布后,长安汽车股价连续涨停。

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与两家公司存在关联的部分证券账户在公告前突击买入长安汽车股票,交易行为异常,随即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内幕信息不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形成,公开于 2023 年 11 月 26 日。在敏感期内,合作双方多名员工通过工作联络私下获取合作内幕,动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长安汽车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涉案人员包括长安汽车员工韩某、王某,以及合作方员工彭某、揭某、魏某。5 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金额高达 6100 万元,交易行为呈现明显异常特征——部分人员新开账户、融资加杠杆买入,交易时点与合作谈判关键节点高度契合,资金规模远超日常交易习惯。
其中,韩某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11 月 6 日分两次买入,非法获利 210 万元,为获利最高者;彭某与揭某联手操作多个账户,于 11 月 6 日至 14 日集中买入,共同获利 101 万元;魏某于 11 月 3 日、17 日买入,获利 54 万元;王某于 10 月 30 日买入,获利 34 万元。
在听证过程中,韩某等人提出与内幕信息无关、信息形成时点认定有误等申辩意见。证监会经复核认定,当事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买入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与过往习惯明显不同,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足以认定构成内幕交易,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中国证监会认定,韩某等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 " 长安汽车 " 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违法情节,证监会决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400.1 万元,并处以罚款 1268.9 万元,罚没总金额 1669 万元。
具体处罚标准为:对获利最高的韩某没收违法所得 210 万元,并顶格处以 5 倍罚款 1050 万元;对彭某、揭某共同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01 万元,并处以 304 万元罚款;对王某没收违法所得 34 万元,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魏某没收违法所得 54 万元,并处以 164 万元罚款。
目前,韩某、魏某已全额缴纳罚没款,其余人员仍在缴纳中。因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续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保持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 " 零容忍 " 态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各方应以此为鉴,强化合规意识,筑牢信息保密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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