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22 日晚间,ST 如意(002193)因两度财务造假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虚增利润约 7.81 亿元,公司及 11 名责任人合计被罚 2430 万元。大股东邱亚夫与女儿邱晨冉双双受罚,邱亚夫被终身市场禁入。
这家曾被称为 " 中国版 LVMH" 的企业,以前复权计算,股价从历史高位约 83 元跌至 5.10 元,跌幅超 90%。

" 中国版 LVMH" 虚增利润近 8 亿元
连续四年亏损超24 亿元
ST 如意(002193)的前身是始建于 1972 年的山东济宁毛纺织厂。2007 年 12 月,如意集团在深交所上市;2009 年,邱亚夫成为如意科技的实控人。据公司 2025 年年报,邱亚夫现年 68 岁,研究生学历,工程研究员,是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曾被称为 " 中国奢侈品教父 "。
2010 年至 2020 年间,创始人邱亚夫主导了一系列海外收购,相继收购日本 Renown、法国 SMCP 集团、英国雅格狮丹、瑞士 Bally 及美国莱卡等资产。巅峰时期,公司一度掌控四家上市公司,拥有 40 多个品牌,市值超过 220 亿元。2018 年,邱亚夫在接受彭 · 博社采访时表示,要建立一个 " 中国版的 LVMH"。
但在 2019 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 50%;2020 年,再次同比大幅下滑近 90%。
2024 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充分、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原因,多次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乃至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纪律处分。邱亚夫被公开认定 10 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邱亚夫 2023 年 4 月离任后,其女儿邱晨冉接下了如意集团董事长的位置,但公司经营情况仍不容乐观。
2022 年至 2025 年,如意集团连续四年亏损,归母净利润累计亏损超过 24 亿元。2026 年一季度,公司营收仅 8223.98 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 3039 万元。
公司市值从超过 220 亿元缩水至不足 14 亿元,股东户数从高峰时期的约 4.5 万户减少至 2025 年末的 2.3 万户。以前复权计算,公司股价从历史高位约 83 元跌至 5.07 元,累计跌幅超过 90%。

两度财务造假手法曝光
单项虚增利润比例超 300%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 如意的财务造假行为集中在两个报告期内。
第一项造假发生在 2022 年。2021 年底,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佛山莱卡 25.72% 股权,但标的公司实物出资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已被转出,实质上未开展经营。到 2022 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股权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导致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约 6.77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24.10%。直到 2024 年 3 月,公司才发布更正公告追溯调整。
第二项造假发生在 2024 年半年报。2015 年至 2021 年间,公司形成了约 1.04 亿元的应付款项。2024 年 8 月,公司在未取得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该笔债务并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导致 2024 年半年报虚增利润约 1.04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95.74%。2025 年 4 月,公司再次发布更正公告调减相关收入。两项违规累计虚增利润总额约 7.81 亿元。

11 人被追责,大股东父女双双受罚
此次处罚的追责范围覆盖了公司核心管理层。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700 万元;时任董事长邱亚夫被认定为财务造假的直接负责人,处以 400 万元罚款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其女邱晨冉作为继任董事长也被罚款 150 万元。另有 9 名时任高管分别被处以 50 万元至 250 万元不等的罚款,11 名责任人合计罚款 1730 万元。
受处罚消息影响,公司股票自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 如意集团 " 变更为 "ST 如意 ",复牌后连续 5 个交易日跌停。截至 5 月 25 日收盘,股价报 5.10 元,较戴帽前累计下跌 26%,最新市值 13.27 亿元。


投资者可依法挽回损失
如意集团此前已有信披违规记录。2024 年 1 月,公司曾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了第一批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该批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届满,仅剩最后三个月左右。
据专业律师介绍,基于本次新查明的财务造假事实,以及首次信披违规引发的索赔剩余窗口期,符合以下三个时间段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依法主张权利:
(1)在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该区间诉讼时效将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截止);
(2)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即便投资者目前账户已经清仓,只要在指定区间内曾持有过该股票并产生亏损,依然拥有主张权利的法律资格。最终是否属于可获赔范围,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编辑 | 程鹏 杜恒峰
校对 |梁露月
本文转载自公开信息(部分综合自 21 世纪经济报道、澎湃新闻、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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